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廊坊市2006年市本级财政
决算的决议
(2007年10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廊坊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春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廊坊市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有关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韩少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廊坊市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时审议了《廊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06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初审报告入》。
会议决定:批准廊坊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市本级决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李春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廊坊市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税费征管,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