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随着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修正案,对于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哪个应该优先保护的争论使物权法进入更深入的研究。
在草案修改过程中,两种意见分歧非常鲜明:有的认为物权法是私法,应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有的则认为物权法应突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保护。
“物权法究竟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面临的争议最大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说。
多轮的争论在专家、学者、立法者和民众间轮番进行:一边是民众意识到个人房产权等生活内容与物权息息相关,呼唤加强私产保护;另一边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警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2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经过五次审议,很多立法者从最初对物权的概念不清已经认识到物权法关系到国家乃至个人方方面面的利益,大家在审议的过程中提高了认识,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