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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均有答案 中国物权立法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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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06-10-27 14:59:57
 作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目前的进展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极有可能经过再次审议后,在今年10月、12月或者明年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物权法草案,并以议案的形式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让人耳目一新。围绕物权法的诸多争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都在最新的草案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有关专家分析,这意味着,中国物权法立法进入新的阶段。

    作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目前的进展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极有可能经过再次审议后,在今年10月、12月或者明年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物权法草案,并以议案的形式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焦点问题均有答案

    到底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成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五审的物权法草案鲜明地亮出了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观点:既强调要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又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 聚焦物权法草案五审稿:平等保护公有私有财产
 ·公产私产 孰先孰后?物权法强调“平等保护” 
 · 最高立法机关:物权法要全面准确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另外两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最新的物权法草案坚持了此前的立场:“不开口子。”

 · 新物权法草案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说“不”
 ·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明确土地承包期

  安居方能乐业,目前的草案无疑让那些为住宅命运操心的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它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意味着,老百姓依法缴纳一笔费用后,依然是自己住宅的主人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必须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草案并新增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城乡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新物权法草案未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

    最高立法机关最终仍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其给出的解释是: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难以作出界定;征收属于公权力的行使,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宜作出规定。>>点击详细

    · 物权法草案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   

    其他焦点问题:

·新物权法草案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力度 · 物权法草案五审稿:小区车位车库归属有新规定
·新物权法草案删除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草案暂不作规定

    物权法草案“字斟句酌” 体现国家“重农”情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已明确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但立法者们仍在对有关条款“字斟句酌”,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权益。 >>点击详细

    物权法在“求同存异”中走近中国

    在中国,一部法律一般经过最高立法机构三次审议就表决通过。但用于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却在争议中进入四年来的第五次审议。陌生的舶来语“物权”就在立法者的“求同存异”中,离中国人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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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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