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市人大副主任殷志刚出席仪式,为9名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并讲话。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为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合理的外部监督机制。我市检察机关从2003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健康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和成效日益彰显。截止到今年7月底,全市首届人民监督员共有81人,监督检察机关“三类案件”59件78人,确保了“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接受监督,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权。
殷志刚要求,人民监督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使自己具备履职的能力,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使自己具备依法公正履职的水平,要遵守纪律、保持廉洁,维护好人民监督员的形象及公正性。市人民检察院要从经费上、办公场所上充分保障,在案源上积极配合,同时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