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数据来源于2005年荆州市、荆州区人大常委会统计资料。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级别越高的代表中,高学历比例越高,反之,越是到基层,代表的教育程度越低。一个人素质的高低,取决于他所占有的知识的广度与深度,人在对外部输入的经验与材料进行加工的过程中,才确立了自己的认识结构、情感结构与行为模式,最终内化为以能力和价值观为核心的个体素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各行各业对文化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何况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更加需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来管理国家事务。如果代表的文化素质不高,其社会认知能力、判断水平等会受到影响,就会文件看不懂,报告听不进,审议说不出,别人举手我举手,别人鼓掌我拍手,成为群众所称的“开开会,举举手,拿上材料往家走”的“会议代表” [4],甚至当“哑巴代表”、“举手代表”。当然对代表的文化素质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一味强调高学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代表文化素质的总体要求应该逐步提高。
2.部分代表的代表意识和执行职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代表意识,是指人大代表对法律赋予自己职责的意识,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对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态度,它是人大代表社会责任感、政治参与意识、国家观念、宪法观念、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综合反映。现在有部分代表缺乏代表意识,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乐于当“荣誉代表”。一些代表只有光荣感,缺少责任感,把代表身份当作“政治待遇”、“荣誉称号”,而没有真正意识到代表是一个职务,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神圣职责。这些代表由于缺乏应有的“代表意识”,往往发挥不了作用。身为人大代表,有的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有的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与义务也搞不明白;还有的一届代表当下来,议案没一份,建议没一个,甚至在人大正式会议和活动中正式的发言都没一次[5]。这些影响了代表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
3.部分代表议政能力不足。代表在大会期间参加审议,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但从目前来看,部分代表议政能力不足。一是不敢说。表现为:基层代表接触面窄,不敢说;有的代表虽然了解被审议的情况,但怕得罪人,不敢说;部分民营企业代表怕穿小鞋,不敢说。二是不想说。表现为:一些代表经常反映问题而得不到解决,觉得说了也白说而不想说;基层代表或非领导职务代表觉得人微言轻而不想说。三是不会说。表现为:对所审议的事项不知情、不熟悉,无法进行审议不会说;有的代表法律和政策水平低,说不到点子上。在代表大会上,一些代表要么闭口不谈,要么泛泛而谈,说些空话、大话,要么作体会式发言、表态式发言、经验式发言,把会议当成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的场所,忽视了对报告的审查。再从代表提的议案和建议看,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有相当部分质量不高。相当多的议案、建议只有“案由”、“案据”而没有方案。只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提出的办法过于简单。还有一部分议案、建议则直接要求解决钱、物或帮助解决某个具体问题。一些议案、建议无法办理。
4.联系选民不够。联系选民是代表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代表法没有对代表联系选民的形式和时间提出要求,有的地方在制定代表法实施办法中,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时间做了规定,如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脱产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全年一般不少于十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脱产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全年一般不少于七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脱产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全年一般不少于四天。我们理解,这个办法中规定的代表活动时间应包括联系选民的时间。据一份资料透露,县级人大代表每年用在代表职务上的活动时间是5天,其中每年例会是4天,只有1天与选民沟通。省级人大代表每年用在代表职务上的活动时间为10天,其中8天开会,只有2天与选民沟通。全国人大代表每年用在代表职务上的活动时间为20天,其中开会15天,与选民沟通时间不足5天[6]。许多地方的选民对代表不满意是因为代表不能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于是,出现了选民登广告找代表的报道,联系选民不够,为选民和舆论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