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素质研究
人大代表的素质是指人大代表应当具有的素养和品格,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履行代表职责所必须具备的特定的主观条件,它反映人大代表的政治行为集合能力。
一般来说,人大代表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第一,政治素质。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体现在,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能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意志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第二,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指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人大代表要有较广的知识面,有一定的书写能力和较清楚的语言表达、阐述问题的能力。第三,能力素质。指人大代表为履行代表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参政议政督政能力的总和,包括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较高的调研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和较强的判断能力,能正确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参与决策。第四,道德素质。人大代表应遵纪守法,刚正不阿,公道正派,敢于揭露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五,法律素质。人大的一切工作都离不开法。因此,作为权力机关主体的人大代表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严格地依法行使职权。
一、 当前人大代表素质状况
我国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在逐届提高,年龄结构更合理、文化素质更高、专家更多、社会活动能力及议政能力更强。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当选的161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按年龄划分,40岁以下的占19.1%,41岁到50岁的占32.7%,51岁到60岁的占34%,61岁以上的占14.2%;按学历划分,研究生占32.7%,大学本科生占32.7%,大专占22.9%,中学及中专以下占 11.7%[1]。仅从文化结构看,广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大专文化学历的代表就占了近90%,高学历已经成为代表素质提高的表现之一。 但也不可否认,部分人大代表的素质并不尽如人意。山东省烟台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了市人大代表活动和代表工作情况的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45.3%的代表作了审议发言,并提出实质性建议;49.6%的代表虽作了审议发言,但未提出实质性建议;5.1%的代表未作审议发言。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方面,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5.7%的代表领衔或参与联名提出议案,8.5%的代表单独提出建议,21.3%的代表与别人联名提出建议。关于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情况,1999年,80.6%的代表参加了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 人均3次,19.4%的代表没有参加活动;42.2%的代表在代表活动中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均3件 [2]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对安徽省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有43%的人大工作者认为代表的能力和素质不够,直接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有42%的人大工作者认为多数代表的素质与其法律地位不相称。有17%的代表明确表示不能与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有39%的选民从未向代表反映过问题或提出过意见、建议,有50%的选民对代表工作不满意是由于代表与选民联系不紧密,不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3]。
结合上述调查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当前部分人大代表素质不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素质不理想,且呈现越到基层代表文化素质越低的状况。我们选取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和荆州市辖的乡镇人大代表做比较,结果如下表:
|
代表级别 |
总数 |
大专及以上 |
比例% |
中专高中 |
比例% |
初中及以下 |
比例% |
|
荆州市 |
500 |
311 |
62.2 |
107 |
21.4 |
32 |
6.4 |
|
荆州区 |
231 |
131 |
56.7 |
67 |
29 |
33 |
14.3 |
|
乡镇 |
7275 |
1809 |
24.9 |
3138 |
43.1 |
2328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