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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见陈耀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2003第8期。
[5]参见高原:《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载法律教育网。
(作者单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