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8日起,我市个人异地消费又多了一种支付工具——支票。据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透露,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从18日起,在河北、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等6地试点运行,异地使用支票上限暂定为50万元。
18日,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票据清算中心运用影像交换系统成功受理了这六个试点的异地支票188笔,金额576.84万元。作为试点建设省份之一,我省率先实现支票的全省通用并与试点省市的相互流通,这是我省银行支付体系建设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支票是我国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在支付工具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基本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异地支付时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该系统的运行对促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并为中国支票实现全国通用积累经验。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个人和企业都可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银行受理异地支票后,最快1个小时最慢3天,款项即可到账。
据悉,个人只要有稳定的资产和收入,信用良好,当前无债务纠纷,都可以向银行申领支票进行支付使用。无论是全国性银行机构还是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要其获准办理支票结算业务,其支票均可以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