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
|
新闻来源; |
|
发表日期: |
2006-10-30 16:58:18 |
现行条例正是出于这种顾虑,再加上当时清理整顿的需要,采取了许多非市场化的行政管制手段。国务院法制办在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国内经纪业务,严禁金融机构和信贷资金入市,严格限制国有企业入市等”,这些试点阶段“管制过死的政策”,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现实需要。事实是,“随着一个个清理整顿的规定的出台,期货市场一步步陷于窘境。管制过度已成为期货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李曙光分析说。 为此草案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为期货交易增加一道防火墙。草案明确规定,经证监会批准,可以设立期货交易专门结算机构,履行期货市场的结算职责,以便加强监管,分散风险。同时,草案第69条规定,国家可以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防范不可预见的系统风险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草案与现行条例相比,不仅在条目上有所增加,现行条例71条,6月29日的草案共107条。在章节上原来只有七章,即总则、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市场基本规则、监督管理、罚则、附则。草案增加了专章:期货业协会。 不仅如此,“草案吸收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中的许多先进理念,也参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诸如‘审慎经营’规定,使草案更具先进性”,神华期货总裁汪正分析说。比如,草案第77条即参照证券法第154条的规定,增加了“在期货公司被接管、托管期间,对公司高管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限制出境的规定”。
|
责任编辑: |
刘凤莲 |
| 相关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