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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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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06-10-30 16:58:18
在今日举行的“中国金融衍生品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及中国
证监会主席等均在发言中指出,适时推出金融期货品种,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现在推出金融期货,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但开展金融期货,离不开严格的监管和必要的法律规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作为期货方面最为重要的法律规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已进入最后阶段,修改后的条例有望近期公布,这将为金融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的尽快推出扫清最后障碍。
  那么这部于1999年9月2日开始实施至今已近十年的行政法规的修改,到底有哪些亮点?一位期货业专家向记者透露,“作为期货业最为重要的这部法规不只是在文字上去掉‘暂行’两字,而是对原有法规的全面革新”。

  交易所可采用公司制是最大创新

  现行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规定实行自律管理的组织,其所得收益不得分配给会员、不得挪作他用,即期货交易所只能采用会员制。但是,较之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在运作管理、市场创新,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更富有效率,更有竞争力,而且就近年来国际上期货交易所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期货交易所采用了公司制”。条例修订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条例有必要为期交所实行公司制组织形式预留法律空间,而且,最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即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
  草案稿第7条明确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组织形式。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汪正说,“多项重大变革中,组织形式可采公司制是最大的创新”。

  增加期货交易品种

  现行条例所指的期货交易,仅指商品期货交易。我国现有的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品种只是各种各样的商品,如大豆、小麦、棉花等农产品期货,以及金、银等非农产品期货,但是对于“在全世界占有期货市场交易总额85%以上的金融期货,我国却是一片空白”。汪正说,包括股指期货、汇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针对单只股票的个股期货等在内的金融期货,急需在条例中加以明确。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在于丰富交易品种,有利充分发现价格,还有利于积极参与国际定价”。
  期货交易品种的多样性,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草案开宗明义,期货交易指“商品期货、金融期权合约和期权合约交易”。

  投资者保证金安全存管

  与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这一市场毒瘤相似,期货公司挪用投资者保证金的事也时有发生。草案第四章期货交易规则中多项条款,明确期货公司对投资者保证金划转等有关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
  草案第39条规定,期货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属于投资者所有,严禁挪作他用,只有在“依据投资者的指示支付保证金余额”等情形下,期货公司才可划转投资者保证金。
  草案第40条及52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将期货公司从事自营业务交存的保证金,与从事经纪业务代投资者交存的保证金分开存放,并不得动用投资者的保证金为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制度上杜绝期货公司或期货交易所挪用投资者保证金,期货业协会一位负责人介绍,条例将监管部门的一些作法进行了肯定。例如,草案第70条明确规定,证监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证监会可以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期货市场保证金安全实施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挪用保证金的行为。

  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期货市场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结算风险、违规代理风险、投资者自身的交易风险,以及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等。天津一位资深期货投资者说,“期货与证券市场相比,期货具有杠杆作用,搞好了赚得多,不然的话赔得也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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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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