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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五年间:五年立法的五个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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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发表日期: 2008-2-25 16:43:37

  同李声雯一样,具有不同行业背景、收入各异、且说话带有各自地方口音的20名代表,在听证会上就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发表意见。
  这些从近五千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代表所发表的“个人看法”,此后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根据”。
  距这次听证会正好一个月后的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
  点评:这100元的调整表明,民意倾向对个税法修订产生了实质影响。正如此次听证会主持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所说,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精彩瞬间三:八次审议物权法草案

  2006年12月24日上午9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始在京举行。
  这次会议重要的议程之一,就是第七次审议物权法草案。
  加上两个多月后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的审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对这一草案先后进行了八次审议,创造了国家立法机关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民法乃万法之母”。而物权法是民法的核心,是“母亲的心脏”。制定物权法,对上至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下至普通群众的生产生活,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十分重视物权法的制定工作,对草案多次审议,不断修改完善。在此过程中,立法机关召开的各种座谈会就有一百多次,直接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短短40天时间里,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1543件。就一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这在国家立法机关是少有的。
  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凝结着立法机关和亿万人民群众心血与智慧的物权法终获通过,目前正广泛影响人们的生活。
  点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史上,对制定物权法的重视程度、审慎程度和民主程度,都是史无前例的。正如全国人大代表贾志杰所说,这部经反复修改、千锤百炼的法律的制定过程,堪称我国立法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生动写照。

  精彩瞬间四: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的四部法律草案之一。其他三部草案分别是物权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劳动合同法与每位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在这一法律草案审议阶段,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劳动者就草案内容,展开了激烈争论。甚至有媒体评论:“这是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
  面对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的诉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各界意见191849件。这是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收到意见最多的一次。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这19万多件的意见中,来自劳动者的意见占65%左右。
  随后,立法机关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认真研究,梳理出意见比较集中的11个问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用人单位、职工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终获立法机关通过。
  点评: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寻求各方利益最佳契合点,是立法机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精彩瞬间五:四个座谈会只为一条规定

  “对七十六条,我有以下意见,”这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在发言。
  2007年11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连续召开四次座谈会,其主题只有一个: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如何修改,分别听取部分法学专家、部门、司机和社区居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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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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