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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五年间:五年立法的五个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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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发表日期: 2008-2-25 16:43:37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通过的部分法律

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     行政许可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     宪法修正案,电子签名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对外贸易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
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     反分裂国家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畜牧法、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审计法
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    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洗钱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修订义务教育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合伙企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年3月至今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城乡规划法、禁毒法,修改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
       

编者按

  十届全国人大和十届全国政协任期即将届满,换届的2008年“两会”即将召开。
  本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任期的五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在五年任期中,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高质量的立法工作、强有力的监督工作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制保障。本届全国政协的工作卓有成效,不辱使命,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
  从今天起,特推出“人大政协五年间”专栏,回眸过去5年,迎接“两会”召开。

法制网记者 吴坤

  2007年10月15日,人民大会堂。胡锦涛同志在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上作报告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2003年3月18日,也是在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发表讲话。他就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目标提出:“抓紧制定一批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一批现有法律,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时光荏苒,五年时间只是历史长河中短暂的一瞬。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短暂的五年中,如期实现立法目标。回望国家立法机关立法之路,一个个精彩瞬间,将永载共和国立法史册。

  精彩瞬间一: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下午16时54分,人民大会堂。
  “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通过”,吴邦国委员长宣布。
  人民大会堂内响起热烈的掌声。宪法修正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这次修改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
  点评:此次修宪的内容都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精彩瞬间二: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草案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500元,我认为仍然偏低”,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雯在发言。
  李声雯发言的场合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时间是2005年9月27日上午,地点是位于北京市西皇城根的全国人大办公地,听证会内容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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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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