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唱响以人为本
记者 宋 伟
数据显示,自1979年到2007年10月底,国务院共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700件;国务院各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49个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了25000多件规章。
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立法的必要补充,国务院近年来及时出台一些现实急需的行政法规,呈现出灵活性、及时性的特点。
突出主旋律
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是前提。
5年来,国务院紧紧围绕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立法中突出以人为本的“主旋律”,着力抓了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急需制定、修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项目,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39件,制定、修改行政法规137件。
为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政府立法加大了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
面对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立法领域也显示出利益博弈的趋势。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认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是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法制化是关键。“通过立法使公平正义能够稳定、长期、可预见地实现。”
开门立改废
纵观政府近年来的立法工作,以人为本,渗透到立法的方方面面。
2007年3月底,国务院开始清理行政法规规章。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五次全面的法规清理,涉及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共计1.3万多件。至2008年1月,包括《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在内的93件法规被废止。
开门清理,成为这次清理的一大亮点。国务院法制办通过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公众对655件待查法规中的182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提出1130条清理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表示,公民参与,应作为一项法规规章清理的长效机制保留下来。
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还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公众参与程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求:在起草、制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建立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将努力扩大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外,原则上都要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在地方立法的新闻报道中,“首次”、“第一”是用得最多的修饰词——
地方立法:走向本土特色
记者 裴智勇
2008年初,雨雪冰冻造成大半个中国受灾。日前,《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地方立法反应之快,令人惊叹。
自1979年地方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朱力宇说:“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不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而且立足本地走出特色之路,成为中国法律体系中闪亮的部分。”
“本土”味浓
2007年7月27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这是甘肃省首次为一条河流的水资源管理单独立法。
朱力宇说,地方立法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针对本地情况的,这些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不存在或不突出,没必要全国统一立法。这个领域,地方立法大有可为,独具特色。
2006年12月1日,广西人大常委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填补了国内海上搜救没有单行法律法规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