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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修法高峰 法律体系凸显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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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发表日期: 2008-2-27 16:11:46

  法律不是越多越好。徐显明说:“法不是被发明出来的,它只是客观规律的记载。立法,坚持稳定性,也要坚持变革性。”

  未来几年,如何完善法律体系?徐显明说,要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编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新法的重点,是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至今未制定的法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立法工作将会越来越多地修改现行法律法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30年前,我们主要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30年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治建设重点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徐显明强调。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通过了近100部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全国人大:立法质量更高

  记者 毛 磊

  2月26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正在这里举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和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这将成为本届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重要的立法活动。

  科学立法 五年规划

  2007年11月27日下午,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由此彰显了中央领导集体对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持续推进,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向实现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坚实步伐,本届立法目标有望如期实现。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之初,就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确立了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制订年度立法计划。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了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和修改了监督法、物权法、选举法、公务员法等近100部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一批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相继完成,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民主立法 广听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先后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其中,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后,共收到各方面意见近20万件,65%来自基层劳动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各方面意见充分吸收到法律草案中。

  物权立法,自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8次审议,刷新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纪录。

  从九届全国人大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在注重新创立法律的同时,加大了修改现有法律工作的力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基础上,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应处理好的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改革过程中变动性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我国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还非常重,还有一大批法律需要制定,特别是需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定。

  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更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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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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