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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修法高峰 法律体系凸显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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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发表日期: 2008-2-27 16:11:46

    党的十五大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六大重申这一目标。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1979年至2007年10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0余件;国务院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700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

  新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在即,让我们聚焦我国的法律体系,感受“中国特色”。  

  中国进入“修法”高峰期

  记者 吴 兢

  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最后一次会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三次上会审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一周前,烈士褒扬条例草案“显身”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980年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将随新条例发布而废止。

  数据显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草案中,属修改法律的超过一半;五年来,国务院共制定修改行政法规137件,其中修改的占六成。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作为立法者对社会经济生活快速发展与变化的回应,中国进入“修法”高峰期。

  “一次通过7部法”的不同内涵

  1979年,全国人大“一次通过7部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一次通过7部法”,成为我国法制建设进入健康发展时期的标志性事件。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现“一次通过7部法”:通过禁毒法等2部法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等5部法律。

  个税法修改,已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点由800元,提至1600元,再提至2000元。

  同样是“一次通过7部法”,29年前全部是立新法,29年后“修法”唱“主角”。

  现行1982年宪法制定后,已经历4次修宪,令世人瞩目:3次修改都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1993年修宪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修宪,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人权入宪……这些修改,顺应中国国情和时代潮流,产生了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徐显明说,我国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期,法律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过去30年,修改法律在我国立法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个标志

  “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的洪亮之声犹在耳边。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徐显明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有三个主要标志:

  法律部门齐备。我国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已形成7个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齐备。7个法律部门中,均有“代表性”和“骨干性”立法;

  与法律配套的附属性规范,包括法规等,也已基本齐备。

  从1979年至2007年10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0余件;国务院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700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

  徐显明说,立法的重点,也由过去注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开始转向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

  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编

  离“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我们还有短短两年时间。

  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对立法提出新课题:经济快速发展,如何进一步保护环境和资源;信息网络发展,向传统法律制度提出挑战;保障民生,法律如何“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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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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