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一些法院和企业提出,是否可以比照发明专利,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实审后再授予专利权,以提高专利质量,减少盲目诉讼。 田力普认为,这种方式尽管可以较好地解决问题,但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事实上,这两类专利每年发生争议的数量与其申请量或授权量相比,连1%都不到。如果全部进行实审,不仅大量耗费审查资源,延长审查时间也会给广大专利申请人增加额外负担。 解决这一问题,参与专题研究的专家们提出了不少积极建议。其中之一,是将检索报告设置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必备条件”, 即要求专利权人在指控他人侵权时,应当出具检索报告,初步证明其专利权的稳定性,防止因盲目诉讼带来不良后果。 田力普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研究各方面的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