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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7月1日起在深圳实施
新闻来源;
新华网广东频道 发表日期: 2007-7-17 15:56:23

    记者29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于7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率先推出循环经济方面的首部地方立法,旨在更好解决资源稀缺与经济高速增长之间的矛盾,更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
   
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深圳这部条例提出要加快九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制度,循环经济发展评价制度,抑制废弃物产生制度、废弃物回收制度、废弃物循环利用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政策扶持制度和淘汰制度,绿色消费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财政补贴制度和资金支持制度,政绩考核制度。深圳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要限制一次性产品生产销售,并将编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目录。
   
据介绍,目前深圳面临着土地、资源、人口、环境方面四个"难以为继"的巨大压力,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挑战。土地后备资源尤为不足,如按传统发展模式,不到十年深圳将无地可供。为此,深圳决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在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同时,深圳正积极开展专项配套立法工作,如能源节约立法、党政机关节约立法、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立法、绿色消费立法、最终废弃物处置立法等,并研究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其他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现行法规。目前,作为循环经济专项配套立法的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已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很快就要进入最后审议程序。

 

 

 

责任编辑: 
杨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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