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法系的诞生?——从三大法系到东亚共同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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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哦法律信息网 |
发表日期: |
2006-12-26 9:12:35 |
3.中华法系的特征。中国学者对中华法系的研究,已有一个世纪之久,在这期间,诸位先贤对中华法系的特征作过深入探讨。例如,陈顾远认为,中华法系具有八个特征:一是礼教中心;二是义务本位;三是家族观点;四是保育设施;五是崇尚仁恕;六是减轻讼累;七是灵活其法;八是审断有责。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张晋藩在总结陈顾远、丁元普诸位先生对中华法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中华法系具有下列特征:(1)以儒家学说为指导,兼融道释两家;(2)出礼入刑,礼刑结合;(3)家族伦理占据重要地位;(4)中央政府独占立法权与司法权,司法与行政合一;(5)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与民刑有分、诸法并用;(6)以汉族为主体,兼融其他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张晋藩对中华法系特征之概括抓住了中华法系的精神实质,但依然存在一些可推敲之处。在此,我们以诸位前贤的概括为基础,将中华法系特征表述为:其一,儒法为主,兼融道释;其二,出礼入刑,礼刑结合;其三,家族本位,中央集权;其四,天人合一,世俗主义;其五,减轻讼累,审断有责。
二、西方法系的入侵及中华法系的解体 (一)中华法系的解体及其原因 19世纪中期以降,在内外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华法系的解体,有着深刻的外部和内部原因。 导致中华法系解体的外部原因,主要是西方列强的入侵。英、法、美等西方的殖民侵略,打破了各国法律制度的原状,各国次第中断了自己的法律发展之路,开始了移植西方法系的进程。 中华法系解体的内部原因有二:首先是东亚诸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东亚诸国“封闭式的自然经济结构在以武力为后盾的西方殖民地贸易和经济侵略的冲击下迅速瓦解,继续沿用旧律出现了许多弊端和困难,新的情况需要新的法律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这就宣判了旧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形式的死刑”,而各国民主革命运动的蓬勃兴起则进一步加速了中华法系的解体。其次,中华法系自身的封闭性也是导致其解体的重要因素。 中华法系的衰落,固然是一系列内在、外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中华法系的封闭性所导致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缺憾,以及它所起的作用,不能不说是十分重大的。 (二)东亚诸国对西方法系的移植 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本国国内不断激化的各种矛盾,东亚诸国先后走上了借鉴和移植西方法系的道路,开始了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以原属于中华法系的日本为例,自1853年美国军舰闯入后,日本结束了锁国时代,开始走上自强维新之路,努力向西方学习,不但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而且引进了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经过改革,日本法律脱离了中华法系,被纳入大陆法系之下,而在移植西方法系基础上形成的日本法,又成为其它东亚国家师法的对象。二战之后,日本为美国所占领,日本又开始继受英美法系的制度、原则及理念。从总体上看,日本对西方法系的移植是成功的,但也有失败的事例,如日本的“陪审法”。
三、三大法系的竞合及东亚共同体法的形成 近二十年来,在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世界各国通过广泛频繁的贸易往来和积极有效的投资合作,彼此间,在经济上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交叉互动、共荣俱损的架构格局已经形成”,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已不可逆转。尤其是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为标志,全球化进入全方位、多元互动、非国家化的新阶段。美国学者罗伯特·赖克就此指出:“我们正经历一场变革。这场变革将重新安排新世纪的政治与经济。届时将不存在国家的产品或技术,不再有国家的公司、工业乃至国内经济等等这些为我们熟知的旧概念。国家的边界以内将只剩下组成这个国家的人民。……而全球经济的离心力正试图拆散把一国的公民们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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