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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新闻来源;
中国法律信息网 发表日期: 2006-12-26 9:05:45

  年检登记工作结束后,下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逐级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检总结报告和我署统一印制的《年检情况汇总表》,同时将被缓期登记、警告、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一并附上。2007年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务必将上述材料报送我署。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2007年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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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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