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委“进位·追赶”的目标定位和开发区二次创业的总体规划,开发区法院找准审判工作坐标,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节区内各类社会关系,促进了区内的软环境建设。几年来,开发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53件,涉诉标的额达10.35亿元,其中审理涉区内企业案件1531件,当事人涉及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26个国家和地区,为区内160余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为促进开发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赞誉。开发区法院连续四年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连续两年被评为民主评议行风优秀单位,并先后获得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单位、全市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行业“十佳”文明先进单位等十八项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省委副书记赵世居、省政法委书记刘金国同志都曾到开发区法院莅临指导,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开发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这一地区集中了一大批中外投资企业,它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改革开放的窗口。如何使开发区的软、硬环境建设更加适应区内企业的要求,形成企业与园区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用行政、司法手段来切实保障、促进其快速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没有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诚实信用的竞争环境, 企业的一切活动就失去了起码的条件。而这个条件的实现和法院的职能是一致的,也是和“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的法院工作相吻合的,所以法院应当在这方面下大功夫、做大文章。
一、法院应当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维护,保持区内整个社会环境的稳定
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都属于社会基本安全,它们是区内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最起码条件。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定纷止争,更在于惩恶扬善、主持正义、维护稳定。人民法院首先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破坏社会秩序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以严刑峻法来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其次要在确认财产权和承认并保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提高资金流动安全系数,从而保障企业在最佳经济模式上安全发展,容纳和创造更多的效益。
开发区普遍存在并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就是土地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到村民个人和村委会集体的利益,而且会影响到整个开发区土地的征用和项目的落实。如果处理不好将激化村民与集体、与项目单位的矛盾,近而影响整个开发区招商工作的进行。为此开发区法院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案件采取从快、从慎的态度,不单纯就案办案,尤其是对群体性、大规模、易激化的涉农案件,要通过案件的审理使广大村民了解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政策以及通过招商工作给广大村民带来的实惠,摆正眼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维护了开发区的稳定局面。 几年来,开发区法院审理因开发区建设用地引起的群体性土地承包合同纠纷71起,涉及开发区15个自然村,近百户村民的利益,法院都做到了秉公执法、详尽说理,兼顾各方利益,使当事人各方最终表示服判息诉。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维护了开发区安定的社会局面,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及合法利用,确保了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法院应当以“公正、文明、高效”的审判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社会秩序的建立至少需要一个条件,即人们承认法律的权威性和人们对法律有正确的理解。尽管这一条件在任何社会都难以得到充分实现,但是司法工作者每多做一分努力,促进司法程序的严格和每一次裁判的公正性,纠纷的解决就将增加一分完善性,企业间的矛盾就将得到缓和乃至和解。司法文明首先是要做到司法公正,民商事审判工作务必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观念和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观念。对于不同经济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加以保护,切实做到谁的权益合法就保护谁,谁的行为违法就制裁谁,决不搞地方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