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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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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06-10-27 12:02:47

编者按
  去年9月23日,是青海省两万多名人民调解员难以忘怀的日子。这一天,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该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为人民调解工作拓展了发展空间,无论在街道社区,还是乡村牧场,小到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大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活跃着人民调解员化干戈为玉帛的身影。
  青海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首开先河出台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使业界人士振奋,同时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作出批示:要总结、宣传、推广青海省的经验,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3万起纠纷96%调解成功

青海人民调解工作巡礼(上)

法制网记者 王宇

  像最巧手的织匠,精心补好每一处容易引起破洞的跳丝;像最细心的护堤工,不放过每一处可能危害长堤的蚁穴。这是记者近日在青海城乡采访时,对人民调解工作留下的深刻印象。

  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拓展了发展空间。据统计,今年前7个月,青海省刑事案件下降6%,治安案件下降29%,这些数字的背后,包含着人民调解员的一份功劳。

  调委会:让“黑三角”变“阳三角”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任务是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维护安定团结。

  ———摘自《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

  一年来,青海省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调整、整顿和充实,调整、整顿村级调委会2732个,占总数的50%,新建规范化调委会260个,比去年增加14%。截至目前,全省规范化调委会达2120个,占调委会总数的39.6%。

  ———摘自青海省司法厅工作报告

  格尔木市金峰路街道金南社区曾经因流动人口聚集,民族成分复杂,吸贩毒、盗抢案件高发而成为闻名全省的“黑三角”。两年前,这里曾被列为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在金南社区,一位偶遇的回族妇女向记者描述当年的面貌:苍蝇乱飞,窝棚盖得如迷宫一般,到了晚上漆黑一片。

  两年来,随着柏油路、路灯、绿化带的“进驻”,金南社区调委会也随之建立完善起来。

  针对社区90%以上为穆斯林群众的实际,新建的调委会将社区主任和清真寺寺管主任分别选任为调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各委员及各小区治安小组组长任调委会成员,调解员中也有很大比例是回族人,以便于把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与日常的宗教活动相结合,起到很好的效果。

  走进金南社区调委会,记者看到这里办公用房、桌椅、电话等设施齐备,墙上挂着《金南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图》,调委会还建立了纠纷登记、信息反馈、档案管理、回访等制度,使调解工作规范化。

  针对这里流动人口多于常住人口的特点,治安小组、调委会深入住户登记造册,把辖区分解成六片,稍有风吹草动,信息员就会反映到调委会,保证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及时介入纠纷调处。

  调解员们辛苦的工作,使金南社区秩序由乱到治,一跃成为全省闻名的先进社区,昔日的“黑三角”变成了今天的“阳三角”。

  调解网:每年调解纠纷3万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合同、赔偿、劳动、土地、草原、水事等民间纠纷。本条例所称民间纠纷,指公民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种纠纷。

  ———摘自《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

  据统计,近3年来,青海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6%。其中,直接防止“民转刑”案件620件,涉及322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521件,涉及20240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80起150人,使人民调解真正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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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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