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构建矛盾调处大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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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法制日报 |
发表日期: |
2007-4-29 9:55:12 |
记者问陈小锋,调处中心怎么还能动用警察送农民工回工地?陈小锋说,这就是区委、政府给调处中心的权力: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权;矛盾纠纷调处督办权;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责任追究倒查权,这五项权力中的矛盾纠纷调处调度权。
涉农矛盾调处亟须政策支持
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郑银生曾在乡镇工作多年,目前主要负责调处农村村级经营管理、分配和涉农政策的落实等问题。他对记者说,这一年多来的工作中,比较深的体会是:涉农矛盾的调处亟须政策上的支持。 郑银生说,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是个社会矛盾调处的难点。因为这个身份的界定既关系着被界定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他所在村的村民利益。 大中福乐村就有100多名需要界定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身份的人。这些人都是外来户,有政策搬迁的,也有交钱入户的,还有的虽没交钱,但有关系或者为村里作过贡献。这些人有没有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身份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经济利益。这个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好,每月给本村有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发钱200元至600元,没有这个身份,就得不到这笔钱。 有的人早几年出于各种目的,“农转非”了,没了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身份,就领不到这笔钱,他们就有意见,说以前我也为村里平过地,修过水利,怎么好事就没我的?于是要上访。该不该给这些人都确定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身份,就有了不同的说法。交钱入户的有政策依据,其他的人确定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身份的政策依据就不是那么明朗。尤其是确定他们的身份得由村民代表表决,而村民代表多是村里的老户,所以他们很难通过让这些新来的住户也有和他们一样的身份。这个村目前解决了30人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的身份,还有许多人没解决。 大屯村有个妇女离了婚,村里就不再承认她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身份,连她的孩子也享受不了村民的待遇。按说保护妇女儿童是有法律规定的,可她们去法院,法院就没受理,又找到我们这里,我们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政策依据。因此,我认为这些涉农问题的调处亟须政策上的支持。 实施“三调对接”的社会矛盾调处方式以来,怀柔区信访总量、集体访总量下降,无国家级及重点地区集体访,无群体性事件。信访总量比同期下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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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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