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如果我们对美国反倾销法与竞争法的融合问题的发展和演变进行回顾的话,我们可以透过美国国内融合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不同努力,再次看到了美国反倾销法的发展所不能回避的两个问题:第一,美国国内不断的以保护主义要求为目的修改反倾销法,无论这种发展方向是否与反倾销法的国际发展相一致;第二,在国际社会中,美国反倾销法遇到了愈来愈多的阻力,其修改和发展不得不考虑各国的意见和态度,并最终和国际社会统一的反倾销规则相一致。
考虑到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和服务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认识到反倾销法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功能并不是他们真正所需求的,特别是在地区性的自由贸易区内的成员国之间,他们更加需要由竞争法来保护相互之间的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鉴于美国本身已经成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国反倾销法也会逐步与竞争法相融合,美国律师协会在此方面所作的努力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层面。美国国内对反倾销法贸易保护主义的要求,使美国不可能轻易地放弃反倾销法。因此,比较现实的情况是,首先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以反倾销法工作组报告以及案例的形式,逐渐以竞争法的标准替代反倾销法规定,并且进一步形成有关的协议;其次,在世贸组织内通过与欧盟和发展中国家的讨价还价,形成国际竞争法协议;最后,才是在不与协议冲突的基础上修改和使用美国反倾销法,并最终达到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