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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月薪面议”能保证劳动者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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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时报 发表日期: 2007-11-9 16:53:4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份文件当中,出现了许多有利于劳动者的新变化,“禁止招聘信息中使用月薪面议字样”,就是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一条。按照《规定》,用人简章应该包括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应当如实告知应聘者有关劳动报酬的情况。

  必须肯定,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来说,当然是有好处的,而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无疑是想以此来打破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止雇主在“面议”时压低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对这一规定能不能达到其所预期的效果,我却是有保留的。因为多少有一点应聘经验的人都明白,雇主有太多办法来规避这一规定。

  这一规定之所以有可能被虚化,我认为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目前劳动者得不到合理的工资,并不是由“月薪面议”这样的条款造成,这只是一个枝节或者说技术层面的因素,而是因为“强资本,弱劳工”这样的力量对比格局造成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劳工和资本的力量是平衡的,则即便是“月薪面议”,仍然可以议出一个比较公平的月薪来。但如果劳工和资本的力量是不平衡的,资本的力量远强于劳工,则即便是“禁止招聘信息中使用月薪面议字样”,劳动者仍然很难拿到公平的月薪。

  所以在我看来,与其面面俱到地考虑到每一个细节,还不如从如何改变劳资之间的力量对比,增强劳动者的谈判地位,提高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入手。这个主要矛盾解决了,目前劳资之间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如果放着这个主要矛盾不去解决,而只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做文章,最后则肯定是事倍功半。

  而要改变“强资本,弱劳工”的力量格局,最关键的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劳动基本权”的落实。“劳动基本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权利,而是“一揽子权利”,其中主要的又是“团结权”和“集体谈判权”。“团结权”是基础权利,“集体谈判权”是核心权利。有了“劳动基本权”,则月薪无论是“面议”,还是“明码标价”,都会发生有利于劳动者的变化。

责任编辑: 
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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