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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有六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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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 发表日期: 2007-5-10 15:23: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上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据分析,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对社会正常发展有六大危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市场监督管理不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司法人员渎职失职犯罪依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作风粗暴、耍特权、逞威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领导干部犯罪增多,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危害后果极其严重。
  王振川指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和侵犯人权犯罪的原因之一,就是缺少法律意识,缺乏犯罪概念。有些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对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这条‘高压线’不掌握,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王振川表示,通过开展反渎职侵权犯罪宣传,要让大家知道:不揣腰包也可能构成犯罪;乱作为或者该作为不作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好心”、“为公”办了坏事也可能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 
乔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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