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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分设的所得税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此外,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的权威性不够,法律效力不高,也需要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现在提请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符合“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精神,遵循了国民待遇原则,指导思想是正确的,主要内容是可行的,建议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