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法律人才的权威考试,从严掌握报考资格无可厚非,但应和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相互衔接。
■题量设计应让考生在答题时有适当的思考时间,以便更好地考出水平。
■法律职业有分工,不同的分工应有不同的考核内容。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当司法官没有必要再进行公务员考试。
尽管距离2007届毕业生毕业的时间还有大半年,但各式人才招聘会已经开始不断升温,毕业生们为工作奔波忙碌起来。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求职热潮,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的大四学生小卢却依然“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司考’书”。小卢的同班同学,除部分打算进企业的,大多和他一样,埋头复习,准备2007年司法考试。考试的时间,在他们明年毕业后的两个半月左右。
“玻璃上的苍蝇,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没有的。”小卢用这句话来自嘲地形容他现在的处境。“我想进法院,但法院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我们法学本科生在读期间,没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小卢告诉记者,毕业后,他至少要当两个月的“失业者”。“过了司法考试,有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不愁工作了。”想象着拿到资格证书后的日子,小卢喜形于色。不过,小卢还是比较担忧,因为“司法考试太难,通过率低,自己通过的几率似乎很小。备考,让我痛并快乐着。”
不进一个门,不是一家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律的统一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也极大地规范了我国法律职业从业者的用人标准和筛选工作。经过5年的实践探索,司法考试制度也暴露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资格考试,除了选拔对应的法律人才,也应充实我国的法律人才储备库,而不能舍弃国情一味地追求考试本身的高难度。近日,记者为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张智辉,以及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
从严掌握不等于高高挂起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则必备的报名条件,将法学院在读本科生一概拒之门外。司法考试也由此被扣上了“高门槛”的帽子。
张智辉认为,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法律人才的权威考试,从严掌握报考资格无可厚非,但应和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相互衔接。“法学教育要培养多方面的人才,但法学科班生,尤其是在非名校、非综合性大学就读的,他们就业的主流方向还是在法律职业范围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取得资格的唯一途径是参加司法考试,未取得本科学历者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真空地带就这样横在即将走入社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面前。司法考试的本科学历门槛,对法学本科生的首次就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对此,张智辉建议,可以考虑允许在读法学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对于考试通过者,在其取得本科毕业的学士学位后,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取得学士学位,则不发放资格证书。“既保证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者的本科学历要求,也较好地解决了司法考试和在读法学本科生就业的衔接问题。最重要的是,在这批数量可观的在读法学本科生中及时选拔出的优秀毕业生,能迅速充实到检法机构,尤其是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检法机构。”
根据现行司法考试相关办法规定,司法考试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放宽地区为法律大专以上。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条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争取将党校本科以上学历纳入司法考试报考范围。因为党校教育作为我国长期以来成人高等教育的主渠道之一,为提高党政干部包括司法人员的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大学本科生较少,党校本科生已经成为重要的人才资源。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调整报名条件,在放宽期限内,允许法院、检察院内具有党校本科学历的人员报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