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在6月20日召开的“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呼吁,在下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时,就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问题作出规定。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现在民事案件数占法院审理案件总数的85%左右,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大量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与会代表指出,尽管法院在民事执行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了内部监督,但离群众的呼声还有一定距离。而且,内部监督的作用是有限的,无法替代外部监督。
与会代表指出,相对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形式,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规范执行法官的行为、防止执行权滥用以及支持法院依法执行方面,能够发挥明显的作用。检察机关参与民事执行活动,还可以帮助法院向人民群众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起到息诉的作用。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已经有了很好的合作。这说明,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执行监督很有必要,也完全可行。
与会代表说,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有宪法依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虽然当时的立法说明指出“执行是审判的一个环节”,但目前仍存在不同理解。对此,与会代表呼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6月24日至6月29日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时,能够加入“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性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打下立法基础,使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全面;之后,检察机关再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与会代表表示,民事执行问题不仅涉及民事案件当事人个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司法裁判权是否得到保障和兑现的问题。相对于刑事检察监督,检察院在民事监督方面的工作还很薄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经济活动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希望这次民诉法修改,能够解决长期困扰民事检察监督的制度缺位问题。
据悉,今天的研讨会由检察日报社召集举行。与会人员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知名法学专家,以及来自实务部门的检察官、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