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首页>>综合新闻>>正文
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新规出台
新闻来源;
燕赵都市报 发表日期: 2007-8-30 17:13:58
    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管理将进一步规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9月15日起施行。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这一《办法》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监督的管理办法。《办法》对公积金的缴存登记与账户管理、缴存、转移、提取范围、提取额度和程序、对账与查询、监督与责任等都制定了细化、可操作性强的管理程序,“目的就是要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的管理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公积金的缴存,《办法》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办法》针对职工调动工作、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职工在设区市内调动工作,以及职工调至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作,其办理公积金转移申请的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说明。同时对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办法》还就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和程序制定了明确的细则。

    按照《办法》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并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管理中心应当通过设立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编辑: 
秦丹丹
  相关新闻 

史上最大规模升
初一男生被老师

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查组充分肯定我市工作
第十一届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今日开幕
富士康60O名员工在廊共庆中秋佳节
切实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的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
我市创新机制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优秀企业家进校园报告会活动
我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10月1日实施
市政府组织六部门召开民主评议听证质询会
同受教育共享成果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廊坊宣传周”圆满结束
第十一届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临近
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我市召开外事工作会议
巴西载有170人客机降落时撞向加油站
 
 · 推荐新闻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主管
廊坊民主法制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