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受教育共享成果 |
市财政局负责人就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答记者问 |
新闻来源; |
廊坊日报 |
发表日期: |
2007-8-29 16:49:38 |
问:请您谈谈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全民族素质,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履行社会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建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置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是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包括县城和县级市的城区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高中毕业、学制为一年的中专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对待。 三是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含参加志愿服务基层计划)就业,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省、市财政代为偿还。 四是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提取比例为4%,其他学校均为5%。 五是落实好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制定,原则上应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组织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问:如何保证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答: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入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
责任编辑: |
秦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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