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07年2月5日报道)2006年,永清法院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深化和发展“廊坊经验”,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使案件调解率不断提升,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工作中,一是成立了“廊坊经验”调研课题组,总结并提炼出各种新的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摸索总结了审判过程中的六段调解法,即认真把握送达起诉时、案件开庭前、庭审进行中、休庭期间、辩论结束后、案件宣判前等“六个”调解的有利时机,全程进行调解;同时采取了民间调解、陪审员调解、合议庭调解、调解庭和主管院长参与指导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实行全员调解。二是将调解的范围从单纯的民事案件拓展到刑附民、审监、行政、执行、信访等程序,实行了案件判决前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质量保障机制,使诉讼调解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作用。三是积极指导民调组织,采取组织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法律指导等方式,动员吸收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努力促进“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建立。由于坚持不懈的抓好调解工作,该院民商案件调解率达73.2%,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再审案件调解率达50%,真正实现了官断民服,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在审判实践中该院还强化案件释法工作,不但在判决书、调解书后附说明性文字,而且深入当事人家中以及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监所等地宣讲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和法院审判有了正确的理解,通过案件释法,有效减少了申诉、上访事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通讯员:邱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