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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死亡协助立法态度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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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发表日期: 2007-4-30 11:38:27

    (二)消极死亡协助的代表国家——美国

    就美国而言,死亡协助主要的发展是以撤除或终止维生系统的“消极的死亡协助”为主。早在1938年,美国就成立了“无痛苦致死学会”。1975年,发生Karen Ann Quinlan 事件,引起全美重视植物人死亡协助的问题后,美国加州州议会于1976年8月30日率先通过“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该法案允许个人在一项文件上签字,表明死亡迫在眼前的情况下,授权医生停止延续生命之措施,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即在临终条件下终止维持生命的措施”。其指令内容是“我的生命不再用人工延长”的叙述,其先决条件是“有不可医治之病,有两个医生证明处于临终状态 (terminal condition),使用维持生命之措施,只是为了人工延长死亡时间,而医生确定死亡即将到来,不管是否利用维持生命之措施”该法案,还明确规定,要于临终状态十四天后执行这项指令,医生必须遵循,除非病人撤回,否则医师就有违法之可能。1993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及夫人希拉里立下生前预嘱以及预立医疗代理人,以示推广消极死亡协助。目前,全美各州均制定有相应的成文法规,对于“自然死”的要求及执行自然死的医疗行为免予法律之追究。

    与此同时,美国也出现了“积极的死亡协助”的争议。其中,引人注目的是199O 年代“自杀医生”杰克·克沃基恩(Dr. Jack Kevorkian)案和1994年俄勒冈州的尊严死法案(The Oregon Death and Dignity Act)。

    在Kevorkian案中,Kevorkian先后在1994年3月、5月因协助病人自杀而被告上法庭,其辩护律师认为Kevorkian为了解除病人的痛苦,而协助病人自杀。后获法庭认可而胜诉。在尊严死法案中,美国联邦地方法院1995年宣布俄勒岗州法案违宪,1996年美国两个巡回上诉法院均判决华盛顿等州禁止医生协助自杀的法律违宪,同时推翻了联邦地方法院对俄勒岗州尊严法案的判决。1997年,联邦最高法院就宪法是否赋予晚期病人在医生协助下进行死亡协助进行言词辩论,并就协助自杀作出判决。该判决认为国家有权为了保护人民而禁止协助自杀,尤其是协助病人自杀合法化后可能产生滥用的风险,否定了认为全面禁止帮助自杀违宪的主张。从而推翻了巡回法院的判决,认为禁止医生协助病人自杀的法律并不违宪。1998年Kevorkian因播放协助临终病人求死录像而遭到起诉。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疼痛缓解促进法”(Pain Relief Promotion Act),授权医生可以开处可能增加死亡危险的处方止痛药,但不得以致死或帮助他人致死的故意而为上述行为。

    2005年发生在美国的特丽·夏沃案在全世界范围引发了安乐死大讨论,从其中可以窥见美国立法和司法对死亡协助的态度以及死亡协助所面临的诸多法律和非法律问题。特丽·夏沃1990年因医疗事故陷入脑死亡状态,虽能自主呼吸,但只能依靠进食管维持生命。她的丈夫兼监护人迈克尔·夏沃1998年向法院申请对妻子实施安乐死,自此与特丽·夏沃的父母申德勒夫妇开始了马拉松式的法律诉讼。夏沃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然后又被接上。美国总统布什甚至紧急签署并由国会通过了特别法案,要求联邦法院重审此案。夏沃的父母3月29日晚向设在亚特兰大的第11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提出紧急申请,要求开庭审理上诉案,但是法庭却在3月30日驳回了他们的请求。于是他们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是也被驳回。最高法院的裁决结果只有短短的一句话,既没有解释做出裁决的原因,也没有公布法官投票的结果。3月24日,最高法院法官已经做出了类似的裁决,不同意给夏沃重新插上进食管。3月31日,在滴水未进将近14天后,医院宣布42岁的夏沃已经死亡。特丽·夏沃虽然已经离世,但是国内的争论依然激烈,有共和党议员更扬言要弹劾让夏沃死去的法官。夏沃的父母是天主教徒,他们声称女儿是被“杀死”,而夏沃丈夫迈克尔的代表律师则表示,迈克尔只是希望夏沃能够平静和有尊严地离开人世,正如她身前所要求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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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乔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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