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南通白蒲黄酒有限公司在2003年酿造的多个品牌黄酒,都是用陈化粮大米酿造,而陈化粮中含有强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据《现代快报》报道,2005年5月,当地工商局已经对该酒厂处罚了40万元。然而,尽管违规厂家已经被处罚,但问题酒的受害者却一直不知情,案情也一直未能公开。至于如何弥补消费者的损失,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这批酒已经进入市场两年多,要搜集和召回不太可能。
相关部门的如此表现,非常明显地暴露出一种强烈的惰性。罚款成了事件圆满解决的标志,而至于行政作为的真正目的却早已被抛至九霄云外,然后随意被几句搪塞之辞抹得一干二净。
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直接破坏的是市场秩序,但从根本上讲伤害的则是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行为的根本目标应是维护公众的利益。在这样的前提下,罚款只能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仅仅是一罚了之,却对消费者所遭受的伤害不闻不问,更不打算采取切实的补救措施,那么,这样的监管顶多是半吊子的监管,政府部门的诚信和威信也就值得大加怀疑了。
事实上,不少政府部门把罚款当作监管中的万能钥匙,早已成为普遍现象。其中的根由,无外乎两条:一是行政监督缺失所造成的惰性,说白了就是避重就轻,怎么方便怎么来。开张罚单,省时省力,可问题往往是,行政便利了,公众利益却被践踏了。二是利益部门化导致罚款成为一种部门创收和“发家致富”的手段。上述情形,无论哪一种,都是把行政罚款与行政作为的最终目的相混淆了,是把行政部门自身的便利和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
类似于南通问题酒事件中的半吊子监管的事件还很多。甚至有的事件连半吊子都算不上,而是彻头彻尾的渎职、欺骗和隐瞒,例如前不久舆论关注的上海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在所有这些事件中,政府监管部门所扮演的角色已经不再是公众利益的看护者和守门人,而只是自身利益的保全者和扩张者。在他们眼中,公众所遭受的无情伤害根本无关宏旨。
在公众对和谐秩序呼声高涨的今天,政府部门显然再也不能安于一罚了之的懒汉形象,更不能编造借口为自己的半吊子行为作辩护了,否则,政府在公众中的诚信和威望将逐渐丧失殆尽。(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原载:《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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