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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监督与隐私权冲突
新闻来源;
法制网 发表日期: 2006-11-12 12:44:02

  隐私权人如果不介意新闻媒体报道涉及其隐私的新闻,做出明确的表示同意报道,那么新闻媒体可以自由地刊登采访的新闻。隐私权人如果没有做出任何表示,新闻中涉及权利人的隐私部分,应当在正式报道前征求隐私权人的意见,以得到其明示的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如果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取得隐私权人明示的意思表示,新闻媒体应主动地删除所涉及的隐私内容。新闻自由所涉及的同意的表示无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明示或是默示方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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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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