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血案”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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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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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2006-12-16 9:55:20 |
波斯纳是法律经济学派的集大成者,他在《法律的经济分析》说了一段话,可以作为我们判定胡戈的行为是否侵权的参考。这段话如下:“版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允许书评作者在未经版权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书上摘录片断。这降低了书评的成本,从而增加了书评量。而作者作为一个团体也从中受益,因为书评是一种免费广告。即使是批评性的书评也能促销,因为至少它没有评论好,况且,大多数书评仍是赞扬性的。而且,书评是一种尤为可信的广告。因为它们没有被广告主(即图书出版商)所控制。如果作者可以通过拒绝授予摘录许可而审查书评,那么书评就不可能比付费广告更为可信,即使某个作者会偶尔得益于拒绝授予评论对图书的合理使用,但作为一个团体的作者仍将因此受害。当书评确实降低了图书的销量时,并不是因为它(像通常版权侵权那样)满足了人们地图书的需求(书评成为被评论之书的最近似的替代品),而是国为它提出了图书的不足,而这并不妨碍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回报的条件下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作者因其所创作知识产权缺乏价值为人注意而造成了损害。这并不是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生产的法律所要防止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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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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