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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审讯中全程录音、录像的监控制度,原系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奉行的司法惯例。其通常做法是,对嫌疑人的羁押与提讯分属两种不同部门管理,嫌疑人一旦从羁押场所被带走,即开始全程录音、录像,且在时间上不得有间断。该录音录像资料一式两份,交被告人一份留存。实践证明,全程录音、录像的措施对于防止刑讯逼供具有一定的效果。 2005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河南、甘肃三地公安机关合作,正式启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率先推行“三项试验”,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从2006年3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