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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以上拘留处罚须备案
山西将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 发表日期: 2007-6-18 8:45:57

    《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近日颁布,拟于今年9月施行。山西省法制办负责人称,对所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都将按该办法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有问题的行政处罚决定要纠正,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据介绍,当前的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罚随意性较大、程序不规范、过分偏重于罚款以及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问题。为此,山西省力图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推动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监督的效果和工作效率,山西将备案范围界定在适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适当的罚款数额幅度内。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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