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方式亟待规范和完善
对于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的裁判方式方面,吕忠梅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确定了撤销判决、维持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但根据近年来司法实践的情况,上述判决方式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适应现实,通过司法解释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两种判决方式,但仍然与现实需要不能完全适应,如针对行政合同诉讼仍然缺乏给付之诉的判决方式。
吕忠梅同时补充:“此外,行政诉讼法对裁判方式的规定不尽合理,如维持判决既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基本宗旨,也不符合诉讼逻辑,有所判非所诉和答非所问的问题,应将其纳入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范围;同时,其他裁判方式在适用范围和条件上也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

增编保经费是迫切需要
——访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代表

罗殿龙
“听了肖扬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我感到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机遇和挑战并存。”罗殿龙说。
谈到广西各级人民法院今年如何开展工作,罗殿龙说,一是在克服思想和机制障碍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破除陈旧的司法观念和传统习惯,完善司法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二是在提高司法能力上下功夫。通过教育、培训、监督等手段,把队伍带好,努力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三是在转变队伍作风上下功夫。通过各种有效手段,使广大法官和干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法院工作中去。四是在基层基础建设上下功夫。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一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