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执法,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实现党对法院领导的根本要求。只要人民法院忠实地执行了宪法和法律,也就做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做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在法的实施方面,就是强调严格执法,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这也是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前提。诉讼到法院的案件,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院处理这些案件时,必须严格执法,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法律分配的公平正义。只有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到实处。
严格执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在执法思想上,必须牢固确立以法律作为裁判依据的思想,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办;在自由裁量权问题上,必须将裁量权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不能违反公平的基本原则;在诉讼行为上,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充分平等地确保各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董治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海南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海南省委提出的“重塑特区意识,重振特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活动开启法院工作新思路,打开法院工作新局面。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坚定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和全体法官要从党性原则出发,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以法治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精确定位人民法院的社会角色。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有机统一中找准自身位置,明确职责所在,把法院工作放到党政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把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以审判效能最大化来实现公正高效权威,同时在处理事关发展战略大计和民生大政所涉纠纷时具备全局和大局意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努力推进法院工作的改革创新。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是海南特区新一轮改革的组成部分,省管市县的特区体制决定了我们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克服管理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弊端等方面,具有改革先行一步的先天条件。作为特区审判机关,要率先探索,力争成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深水区的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