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首页>>法界动态>>法院视窗>>正文
执行工作要正确处理七个关系
新闻来源;
河北法院网 发表日期: 2006-12-19 15:52:51

     六、债权实现与程序实现的关系

    实体与程序的关系问题近年来在审判中已经引起和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但在执行中却容易忽略,而且因为“执行难”的存在,全社会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呼吁声越来越高,不惜一切代价实现债权的倾向在法院内部也日渐蔓延,甚至有破坏程序正义的危险。马克思曾说过“实体法却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诉讼形式”,“审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执行公正,首先要实现执行程序的公开、公正、合理,而不是片面地实现债权。作为实施法律的一种形式,执行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公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执行结果的公正,平等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程序的公开,使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始终置于当事人知晓并同时监督制约之下,也使当事人明白自己在执行程序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要公正地进行了程序,能够实现的债权就一定能够实现,既使债权得不到实现,也能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与执行人员及人民法院因执行法律作用于当事人而产生的对立情绪,真正实现执行工作中程序的正义和意义。因此要坚决防止一味实现债权的倾向,使执行工作由单纯债权实现价值观念向债权、程序双重实现价值观念转变。

    七、独立执行与支持协作的关系

    执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公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强制力直接作用于自然人和法人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执行权由执行机构行使,因而执行机构不能脱离人民法院而独立存在。在法院内部,执行权也天然有着与审判权不同的特性,必须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但是二者不是截然分开的,审判环节要考虑到有利于执行的问题,用足财产保全等措施;执行也要发挥监督审判的作用,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续执行将会给当事人、案外人、国家的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执行人员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在法院外部,“执行独立”也并不排斥社会的配合。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执行工作才能少走弯路。另一方面,要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尽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参与执行工作,调动全社会有效力量对执行工作的支持。正确处理好独立办案与配合协作的关系,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实践中国家干预过度或不当的现象很普遍(这里所说的国家干预是指由国家机构,主要是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总体的、必要的、适度的决策、管理、调控和指导等各种活动的总称),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社会文化历史和司法的边缘性地位决定的,解决这一问题是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从目前来看,最重要的就是要强调执行公开,通过开庭执行、听证执行等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使执行工作始终处于法律的监控下,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或政府)的不当干预。

    在结束本文前,不能不言及两个问题。一是执行理论的创建问题。目前执行工作的改革停滞不前,热情有所降低,甚至有的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的规定都有所冲突,有的改革成果被夸大了,有的地方改革甚至有追求轰动效应的动机,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忽视对执行理论的创建。执行工作改革最终能不能走向成熟,决定于这个理论基础能不能建立起来,没有科学的理论体系,没有理论的说明、解释、支持、指导,执行工作很难走向成熟。另一个问题是改革的方向问题。这个方向就是必须符合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符合效益和便民的原则。创新机制应当具有有效性而不是单单增加流转环节,增加当事人来回跑的次数,增加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难度,应防止出现貌似科学完备,实则无实用性的现象。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责任编辑: 
阿芬
  相关新闻 

当事人送锦旗谢
公安部“公安文

公安部要求加强防护 装备不落实导致伤亡要究责
深入群众天地宽
北京政法系统将建档记录干警执法情况
公安部:目前没有发现一起地下基金是真实的 
公安机关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战果
河北廊坊一男子枪杀4人后携枪潜逃(图)
专家呼吁:民事执行监督企盼立法支持  
女子反抗家庭暴力致夫死亡被法院从轻处理
10日以上拘留处罚须备案
河南规定:政法委书记当第一责任人
从厅局长到普通民警 河北5万民警进考场
便民检察网站亮相广州 可查刑案是否公诉
四川省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联合声明
 
 · 推荐新闻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主管
廊坊民主法制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