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首页>>法界动态>>法院视窗>>正文
法官做好调解工作应当具备的三项基本功
新闻来源;
河北法院网 发表日期: 2006-12-19 15:47:22

    合法原则,是我们拿意见时需坚持的底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调解合法性的界定,与我们过来的司法实践是基本一致的,即所谓合法,就是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案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禁止性法律规定。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无论是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协议,还是法官提供的参考意见,要求是一致的。应该注意的是,我们拿出的意见,必须要坚持好这个底限。实践中有过一种倾向,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有的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但为了实现调解结案,在缺乏有力监督的情况下,有的审判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牺牲法治的急功近利行为,必须杜绝。特别是在法官拿意见时,更要绝对禁止此类 情况发生。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责任编辑: 
阿芬
  相关新闻 

当事人送锦旗谢
公安部“公安文

公安部要求加强防护 装备不落实导致伤亡要究责
深入群众天地宽
北京政法系统将建档记录干警执法情况
公安部:目前没有发现一起地下基金是真实的 
公安机关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战果
河北廊坊一男子枪杀4人后携枪潜逃(图)
专家呼吁:民事执行监督企盼立法支持  
女子反抗家庭暴力致夫死亡被法院从轻处理
10日以上拘留处罚须备案
河南规定:政法委书记当第一责任人
从厅局长到普通民警 河北5万民警进考场
便民检察网站亮相广州 可查刑案是否公诉
四川省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联合声明
 
 · 推荐新闻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主管
廊坊民主法制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