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确实比以前明显增强,但也不平衡,尤其是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偏低,他们学法、用法会有一些困难。每一位法官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他们学好法律、用好法律。”
刘忠强有个习惯,就是无论办什么案件都要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当事人,为的是便于当事人联系。久而久之,知道刘忠强手机号码的人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打完“官司”后,把刘忠强的手机号码保存下来,一旦遇到矛盾、纠纷或不解的法律问题,就打电话向刘忠强咨询。他们还把刘忠强的手机号码传给亲戚朋友,他们的亲戚朋友遇到了问题也咨询刘忠强。刘忠强无论认识还是不认识对方,都热心为他们解答问题。有时因为忙当时无法解答对方的问题,刘忠强就说明情况,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忙过后主动给对方会电话解答问题。刘忠强越是热心,找他咨询的人就越多,他的手机成了“法律咨询热线”,刘忠强为此贴了不少手机服务费。
有的乡村慕名请刘忠强讲法律课,只要能抽出时间,刘忠强毫不推辞。辛中驿镇陈边村一些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在生产经营中时常遇到纠纷。为了帮助农民们提高法律意识,陈边村专门邀请刘忠强给农民们讲了一次法律知识课。刘忠强结合自己审理的案件,给农民详细讲述了如何签订和履行合同、如何预防和解决纠纷、如何诉讼等内容,农民们受益匪浅,依法经营意识大大增强。从此,该村因生产经营引发的纠纷明显减少。
有些矛盾和纠纷本可以避免,但由于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而导致了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甚至引起矛盾激化,这样的教训很多很多。为此,刘忠强在办案中一直坚持就案讲法,结合群众经历的事、身边的事对群众进行活活生生的法制教育。刘忠强发现,这种教育形式能收到“立竿见影”的良好效果。
2004年3月,苟各庄镇西里长村刘某等3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该村村西45亩耕地的合同。3户承包户耕种时,该村村民高某等予以阻拦,还在刘某等承包的耕地上堆放了堆积物。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3户承包户起诉到法院,要求高某等排除妨碍。开庭审理此案时,刘忠强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庭审的西里长村民介绍了法律和政策有关规定。判令高某等排除妨碍后,刘忠强又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讲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庭审现场变成了法制教育课堂。刘忠强以案释法,使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判决后,高某排除了妨碍。后来,该村再也没有发生类似纠纷。
“办案就够你忙了,还要拿出不少精力去做宣传工作,这不是给你自己增加了额外负担吗?”有人问刘忠强。
“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矛盾和纠纷也就少了;农村的矛盾和纠纷少了,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压力也就小了,我们何乐而不为?”刘忠强这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