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立案庭移交了一件农民工追要工资的案件。七位原告要求法院追回“包工头”拖欠他们的11000元工资。
一听说是农民工追要工资的案件,刘忠强马上投入紧张工作:下午4点钟接收案件,当即阅卷、了解案情,5点钟又带领书记员直奔市郊北关村“包工头”任某家。
不料,任某家大门紧锁。听说任某的岳父家也在本村,刘忠强立刻给住在本村的朋友刘某打电话问询。凑巧的是,刘某正是任某的岳父。刘忠强马上登门“拜访”。趁任某不在,刘忠强先说服了刘某。任某回来后,刘忠强又去说服任某,刘某也帮助刘忠强做任某的工作。任某最终支付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刘忠强和书记员离开北关村时,已是晚上11点钟,此时他们还没有吃上晚饭。民工们执意要请刘忠强和书记员吃饭,但被刘忠强婉言谢绝了。
刘忠强是个大孝子,可是,亲人和案件当事人都需要他的时候,他总是把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去年农历正月十五上午9时,刘忠强的哥哥打电话告诉刘忠强说,母亲病了,正在家里输液,想让他接母亲到任丘市的医院检查一下。这天上午刘忠强没什么当紧的工作,当天又是元宵节,他就请了假,带着妻子和孩子奔往老家。
他老家在本市七间房乡梁沟二村,离市里有十几公里。10点多钟,也就是在他们一家三口快到老家的时候,院领导给刘忠强打来了电话,说立案庭刚受理一起纠纷,必须尽快解决,不然就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刘忠强如同接到了战斗命令,带着妻子和孩子急速回返。
回到院里后,刘忠强马上接收案件、了解案情:
2004年,北京一家经营肉鸡的公司与本市永丰路办事处荷花村吴某签订了一份肉鸡养殖合同。按合同约定,北京方提供4000只雏鸡和饲料,由吴某养殖,肉鸡47天出栏后,北京方负责回收。但北京方如期回收肉鸡时,吴某却以种种理由不交付肉鸡。为此,北京方起诉到法院。
当时的情况是:北京方如不能如期回收和加工这批肉鸡,就不能如期供给需方,必然承担违约责任;吴某养殖的肉鸡已经超过出栏期数天,因为这类肉鸡寿命非常暂短,超过出栏期后随时都会出现大面积死亡,如不尽快解决纠纷、促使吴某尽快履行义务,双方都有可能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上午11时,刘忠强和其他同志迅速赶到吴某的养鸡场。当时,吴某不在养鸡场。经过做工作,吴某的妻子找来了吴某。吴某抵触情绪很大,拒不履行协议。刘忠强耐心开导,反复给他讲明违约者的责任以及不履行双方协议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吴某转变态度后,刘忠强抓住时机对双方进行调解。晚上9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晚上10点钟,北京方的运输车辆满载着数千只肉鸡离开了荷花村。此时,刘忠强才想起了病榻上的母亲和在家等候他过元宵节的妻子和孩子。
他的办案追求——让公正成为现实,让合法得到保护
他说“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
候,法官必须尽自己应尽的职责,要理直气
壮地去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憨厚、老实、纯朴是农民的品格,这也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侵犯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要理直气壮地去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刘忠强说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