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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绝不结案,是刘忠强的一贯做法。
某砖厂因欠银行贷款被沧州市中级法院依法拍卖。得知此消息后,有40多户农民纷纷起诉到任丘市法院。他们有的向砖厂要租金,有的向砖厂要货款,有的向砖厂要工资。眼看自己的血汗钱要“打水漂”,农民们心急如焚,甚至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刘忠强在审理此案时,逐一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请你们相信,法院一定会处理好你们的案件!”
可是,刘忠强在审查本案证据时发现,在40多位原告中,仅有9位原告提供的证据比较充分,大部分原告或提供不出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欠他们的钱,而且被告也提出了一些异议。
法院支持谁、不支持谁,是凭证据“说话”。显然,40多位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可能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有可能引起集体上访。
看似并不复杂的案件,变得复杂了。面对这种情况,刘忠强没有急于结案,而是将40多位原告请到法院,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吹风会”。会上,刘忠强向大家介绍了法律对证据的要求,讲明证据的重要作用,并现场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除召开“吹风会”外,刘忠强还组织原告旁听了其它案件的庭审。
参加“吹风会”和旁听庭审后,农民们真正明白了: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没有证据就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明白这个道理后,有三名原告因为自己拿不出证据主动撤了诉。其他没有充分证据的原告虽然没有撤诉,但也作了败诉的思想准备。
在刘忠强看来,农民的思想转变了,结案的时机也就成熟了。他根据农民们提供的证据分别作出了处理:证据充分、被告没有异议的,全部支持;证据不充分、被告部分认可的,部分支持;没有证据、被告不也不认可的,不予支持。
因为刘忠强公正处理了此案,也因为刘忠强把思想工作做到了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心服口服;无论是胜方还是败方,情绪都比较稳定。
他的办案作风——急案急办,雷厉风行
他说:“法官应该急农民群众之所急,
有了急案就要马上办、抓紧办,力争
把当事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刘忠强所主办的案件并没有多少大案、要案,但急案占很大比例。
何谓“急案”?一时还难以找到比较“权威”的解释。刘忠强给“急案”下的定义是:
如不迅速结案,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或矛盾升级的;
如不迅速结案,就有可能引起群众上访的;
如不迅速结案,就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生产或生活的:
如不迅速结案,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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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强办的急案,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追要工资的案件。
“出去打工的农民工,大都生活不富裕,要不然他们不会背景离乡去打工。有的农民工一天只能挣十几元钱,少得可怜,但有了这些钱,一家人就不会饿肚子。钱虽然不多,但对他们来说就是救命钱。只有走投无路了,他们才求助法院。所以,我不但理解他们,也非常同情他们。凡是涉及农民工追要工资的案件,我都是马上办、抓紧办,今天能办的绝不拖到明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