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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头顶上有多少保护伞
新闻来源;
发表日期: 2006-10-27 9:32:20
      “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投资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企业,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费用”、“有关部门进工业园区检查,必须得
到园区管委会的批准”……

  类似的规定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的承诺中,表面上这些措施似乎是地方政府为企业发展营造了一个不受干扰的环境,实际上这些措施已经为污染企业撑起了保护伞。

  在今年5月31日国务院7部门召开的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启动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就毫不客气地指出,“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将工业园作为环境执法的‘飞地’,实行特殊保护,‘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工业园区成了新的污染源、社会矛盾的‘集中点’。”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这段批评理所当然地成了要将工业园区作为今年整治重点的注解。据介绍,环保专项行动自2004年启动以来,每年都有新的整治重点。今年把整治重点锁定在工业园区,是因为环保专项行动不仅要对污染企业进行督促,而且要打掉污染企业头顶上由地方政府撑起的形形色色的保护伞。

  从9月下旬起,7位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的司级干部分别带领7个督查组赴安徽、黑龙江、贵州、河南、江西、吉林、浙江等省,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行动刚解决了“进门”问题

  10月13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陈善荣带领的第七督查组来到安徽省,这个组将主要对安徽省巢湖市、阜阳市所属的工业园区是否存在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

  之所以选择安徽,一方面是因为多年来安徽省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过去十多年来,国家确立的“三湖三河”环保重点流域,安徽就占了一湖(巢湖)和一河(淮河)。另一方面,在督查组出发前,有媒体报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颍泉、界首三个地区的工业园区相当一部分项目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估,这种被业界比喻为“上车不买票”的行为实际隐藏着巨大的环境隐患,督查组要查明的是,谁给这些违规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实,媒体关于阜阳市部分开发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的报道来自安徽省环保局七八月份对全省工业园区检查的数据。对于很多市、县一级环保部门来说,由于“省里来人”,他们才是第一次跨进了工业园区的门。

  一位县级环保局局长颇有几分委屈地告诉记者,“直到今年的专项行动,有省环保局的领导带队检查,我才搞清楚究竟园区里有多少家企业。之前,园区内只有5家企业在环保部门备案。”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要做环境影响评估,并由环保部门审批,有污染的项目必须做到污染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也就是说,任何新项目的开工,环保部门都应做到心中有数,为什么这个县的环保部门却连企业数目都不知道呢?

  从当地园区的对外简介中,记者找到了答案。这份招商引资介绍说,园区管委会能保证入园企业实现“两个零接触”,一是征地不与当地群众接触,二是建设项目办理各种行政审批手续不与具体职能部门接触,由管委会全程代办。

  另外,不少地方或明或暗地规定,环保部门一年只能进园区检查一次。一些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由县里领导兼任,环保局长一个科级干部则没有说话的份儿。

  少了源头的把关,又少了日常监管的可能,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数目自然会难以说清。

  地方保护下的高低两个门槛

  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入园区检查设置的是高门槛,但为企业进入园区却降低了门槛,有的甚至给出了违规违法的优惠条件。

  由于有国务院7部门专项行动这把尚方宝剑,安徽省环保局在今年七八月份的前期自查工作中对工业园区的检查,基本上没碰到进不了门的障碍,但安徽省环保局副局长徐家声仍担忧,基层环保部门对工业园区的监管,目前仅解决了进得去的问题,但降低环境准入门槛、超标排放、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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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翟春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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