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首页>>法眼财经>>正文
个税条例修改具体内容公布 减除标准提至2000元
新闻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表日期: 2008-2-23 10:36:54
    中新网2月22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了第519号国务院令,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四、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六、第四十条修改为:“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七、删除第四十八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做了相应调整,对个别文字做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责任编辑: 
秦丹丹
  相关新闻 

图文:工行A股
互联互动无线网

19只个股或将并购 专家建议关注三类重组股
数字解读七年知识产权审判
贝恩华为收购3Com案搁浅
手机充值卡日平均销售1100万 问鼎春节销售冠军
黑客产业链调查:熊猫烧香设计者称获利千万
解读:土地调查条例
部分出境游线路降价过两千
中铝与美铝合作方案曝光
保监会提出:切实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服务
2008年水价或将上调
东航贱卖论VS国航收购论
解析“油价 肉价 房价 股价”
布达拉宫门票明年实行淡旺季价格
人民币存款月减千亿 部分制银行借钱度日
 
 · 推荐新闻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主管
廊坊民主法制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