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有6个标志性事件:其一,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其二,宪法修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其三,依法执政,成为党中央确立的基本执政方式;其四,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开始形成;其五,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向全世界宣告“建设法治政府”;其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次作为科学命题提出,民主法治位列六大基本特征之首。
对此,一些法学专家学者也表达了同样看法:我国已步入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时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研究员认为,10年法治建设的一大重要成就,就是提出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理念,并将之置于实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首要”地位,凸显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崇高地位和至上权威。
先立再破与渐立渐破——中国特色的“权威推进型”
短短10年,从理论到行动,法治已大踏步走进生活: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维权能力、法律的影响力……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最熟悉的部分。
目前,中国有22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68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近3年来,各级政府加强依法行政,复议机关共解决行政争议20多万件;“四五”普法期间,8.5亿普法对象接受教育;2005年底,全国共有8516个政府法律顾问团……
“10年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司法体制、尊重保障人权、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就。”李林如是总结。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蒋立山认为,我国的法律改革与秩序治理,服务于社会转型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表现出明显的“政府推进”特征。中国在社会转型期,走的是一条“先立再破”、“渐立渐破”的谨慎道路,始终注重秩序稳定,完全不同于俄罗斯等转轨国家的“先破后立”。
“变革的稳步推进,打破了西方‘自然演进型’模式,开创了一种典型意义的‘权威推进型’法治变革模式。”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黄文艺也赞同这一看法。他认为,正是党和政府对现代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防范和避免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严重社会问题,保证了法治建设事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
与会的许多法学专家都表示,现代法治在中国的确立和形成,不仅仅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变革,更是生活方式的转型。由党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的持续了20多年的全民大普法,是我国10年法治进步的重要经验。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教授认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政府推动与自下而上公民参与的创造性相结合,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十六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
进入关键期——法治国家离我们有多远
10年来,中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但参与研讨的法学家们也认为,中国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然有很长的路。目前,依法治国正进入关键期。
“中国的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共识,法治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当代中国法治要更加注重民权、民生,强调法律的可持续发展。”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教授如是说。
以上访现象为例。上海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教授认为,如今的社会矛盾,“是非之争”更多地被“利益之争”取代。公共财政缺失,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成了利益争议的一方,导致其政治权威受损,调处矛盾能力减弱。由此,社会矛盾就会升级,导致无政府状态出现;或因矛盾一方对当地政府缺乏信任寻求上级政府的介入,形成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