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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审查理由全面审查事实
二审开庭不是对第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而是要围绕第二审程序的任务,采取适合二审特点的开庭审理方式,既要全面审查,又要突出重点。因此,通知提出,各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问题。在此基础上,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为确保案件质量,要进一步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且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鉴定人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从而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第二审法院的“把关”作用,纠正错误判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