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首页>>法律专题>>正文
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新闻来源;
法律教育网 发表日期: 2007-2-9 9:23:1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责任编辑: 
筵栓强
  相关新闻 

全国司法厅(局
房价猛涨房企纳

中国出台新助学政策 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空前 
教育部官员称正研究加强考试立法
教育部规定今年起考生录取不能“脚踩两只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GLP认证新办法施行
国土资源部:征地费用标准逐步实现同地同价
国土部发通知 明确重点城市年度用地报批要求
破解“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惑 
青海:全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最高法院要求自明年下半年起
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结束 
悬赏寻找遗失物承诺应兑现 失物半年无人认领收归国有
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 征收住宅应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善意取得财产可不归还 房屋登记他名风险极大
动产物权始于交付船舶机动车等例外
 
 · 推荐新闻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主管
廊坊民主法制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