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的孤独——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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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中国普法网 |
发表日期: |
2007-4-28 17:40:20 |
“知识系统”的正当性,而且还会以一种追本溯源式的批判精神试图超越或突破理性反思的限度本身。如此一来,即便是不会滑向“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也很可能会转向理性反思及其限度的“形而上”玄想中去了。显然,邓正来不会也不愿把有关中国法学知识生产的“反思性”往如此“玄奥”的层面引导,他的策略便是将“理想图景”这一概念引入对中国法学的“反思性”缺失的具体批判与思考,其要害不仅在于为其批判与解构找到了一个可靠的支撑点,从而顺利地实现其从“抽象”与“宏观”的反思性转入对“具体”反思性的批判,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是以“理想图景”来实现他的建构性的一面,即倡导与号召中国法学的“具体”的反思性。同时我们更应当看到的是,他还是以“理想图景”本身来为我们的“具体反思性”设限,从而使得我们的“追溯性”反思最终停留在对“理想图景”是什么和究竟该如何的追究上,而不至于激进地“追溯到”对知识生产乃至知识本身的怀疑与彻底解构上。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邓正来在对中国法学的“总体性”批判之后却定义了一个几近“空无”的理想图景,显然是用心良苦的:他以激进批判的方式给了我们“抽象的反思性”,并以之来批判我们“具体反思性”的缺失;为了防止我们的“具体反思性”进一步走向彻底解构与“虚无”,他又为我们的“具体反思性”设定了一个“理想图景”,然而“抽象的反思性”绝不可能替代“具体的反思性”,于是,这个理想图景将注定是个“空无”!
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邓正来貌似激烈的批判背后,恰恰隐含着他小心建构的努力。被其激烈批判而吸引的我们,是否能看到隐藏在其后的那份苦心与努力呢?在以振聋发聩的方式告诉我们要去“反思”之后,面对那个“空无”的理想图景,面对无穷无尽的“理想图景是什么”的追问,邓正来注定会选择沉默;在中国法学界具体“反思”那个中国法学的理想图景的时刻,作为首先开启这一“反思”进程的人,邓正来也将会是一个沉默者和孤独者,那种孤独,尽管寂寞,但却深刻!
【作者介绍】吉林大学法学院2004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法哲学。
注释与参考文献
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 2006年版。邓正来教授的这篇长文最早于2005年在《政法论坛》第l-4期连载。
众多讨论文章参见《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1期)等期刊,以及“正来学堂”2005年2-5月的网上讨论,新近出版的讨论文集有刘小平、蔡宏伟主编:《分析与批判: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56页。需要说明的是,邓正来此处是针对张文显的“权利本位论”和苏力的“本土资源论”而言的“政治—法学”、“社会—法学”的外部性分析路径,但我认为显然可以类似地言称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为“文化—法学”的分析路径。
科学知识社会学(SSK)起源于英国的爱丁堡大学,形成了以Barnes、Bloor和Coollins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可参见其代表性著作;《科学知识——一种社会学的分析》,[英]巴里·巴恩斯、大卫·布鲁尔、约翰·亨利主编,刑冬梅、蔡仲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我个人以为,邓正来对占据中国法学界“大半壁江山”的部门法——法条主义取向——的批判是相当粗糙的,甚至是“切割”和“裁剪”式的,“考虑到‘法条主义’论者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自觉,因此本书对法条主义的两种理论倾向的讨论和批判,在很大程度上讲,一方面是直接指向中国法条主义的某些主张和实践的,另一方面则更应当被视作是对中国法条主义的主张和实践中所透露出来的某些取向的担忧而预先提出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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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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